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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评选2024届省级优秀本科毕业生的通知

发布时间:2024-01-17

2024届本科毕业生各班:

根据《我校本科学生荣誉称号评审办法》(浙财大〔2022〕176号)以及学校《关于评选2024届省级优秀本科毕业生的通知》要求,现就做好2024届省级优秀本科毕业生评选工作通知如下:

一、名额

省级优秀毕业生11名。

二、评选条件

(一)热爱祖国,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,坚持党的基本路线,认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,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;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、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规章制度。

(二)按时修完教学计划中的全部学业,学习勤奋、成绩优异,积极参加各种文体活动、社团活动、公益活动和创新创业活动,尊敬师长、团结同学,师生反映良好。

(三)大学期间获校级“三好学生”“优秀学生干部”“优秀团员”“优秀团干部”和校一、二等奖学金或其他相当奖项2次(项)以上;在校期间未受过纪律处分。

(四)符合校级优秀毕业生的各项标准,经评选为2024届校级优秀毕业生。

三、评选流程

(一)学生申请

学生根据评选条件提出申请,填写附件2024届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汇总表》

(二)学院评审

学院成立评审领导小组,成员如下:学院成立评审领导小组,成员如下:张莲(副书记、评审领导小组负责人)、缪佳(英语系主任)、黄莹(日语系主任)、雷丽赟(商务英语系副主任)、潘宇航(毕业班辅导员)、郭春娟(毕业班辅导员)、谭俐娜(学办主任)、胡图南(班主任代表)、张梓约(学生代表、学生会主席)共9人。

评审小组按照公开、公平、公正的原则,组织开展各层面的民主评议,了解真实情况,合理评判广大师生对申请学生的评价,组织评审讨论后提出初评名单。初评名单报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审议通过并公示。学院初评结果经班级、学院两级公示,并及时听取学生意见,如学生对本人或他人的初评结果有异议的,应在公示之日起5日内书面形式向所在评审组提出,学院评审组及时复核并在收到书面意见起3个工作日内答复学生;

学院在省级优秀毕业生评审时,不同班级须采用统一的评审方式。

(三)学校审核

学生处对各学院上报的省级优秀毕业生名单进行公示和备案,报省教育厅审批确认;上级审批公示后,《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登记表》空白登记表由省教育厅统一印制后寄给学校,由学生本人手工填写;证书必须在学生完成学业、符合省级优秀毕业生条件的基础上方可发放。

四、申请材料及时间

如实填写《2024届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汇总表》(电子版),以“班级+姓名+我校省级优秀毕业生登记表”命名;

上述请于2024119日中午12:00提交至各带班辅导员处,所有电子文档命名须严格统一,逾期不交的同学视为自动放弃。

72886必赢欢迎光临学生工作办公室

2024年1月16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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